《墊江縣中小學(幼兒園)責任督學履行職責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中共墊江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墊江縣教育委員會、墊江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于2019年8月29日印發(fā)了《中共墊江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墊江縣教育委員會,、墊江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墊江縣中小學(幼兒園)責任督學履行職責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墊教工委〔2019〕118號),以下簡稱《通知》,,現(xiàn)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7月,教育部印發(fā)了《督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督〔2016〕2號),,明文規(guī)定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負責本級督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對專職督學、兼職督學進行分類考核,,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考核標準,,采取自評和督導部門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督學進行考核;2018年9月10日全國教育大會在北京順利召開,,全市全縣教育大會相繼召開,,全國全市全縣教育大會對教育督導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標任務和要求;2019年2月重慶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督導工作的通知》(渝教督發(fā)〔2019〕2號),,要求各區(qū)縣加強督導責任區(qū)建設,配齊配強責任督學,,強化督學管理,。為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責任督學的管理,規(guī)范責任督學督導行為,,激發(fā)督學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實現(xiàn)教育督導本質要求,助推我縣教育高質量發(fā)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依據(jù)
(一)國務院《教育督導條例》
(二)教育部《督學管理暫行辦法》《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guī)程》
(三)《重慶市教育督導條例》《重慶市教育督導責任區(qū)督學工作規(guī)范》
三,、執(zhí)行范圍和有關期限
本《通知》適用于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所有責任督學的考核,明確從2019年9月起執(zhí)行,。并于2019年8月29日以中共墊江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墊江縣教育委員會、墊江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名義正式印發(fā),。
四,、主要內容
該文本A4版面共8頁,,包含6項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考核對象(共1條)
明確界定考核對象為全體責任督學,。
(二)第二部分:考核內容(共1條)
1.依據(jù),。教育部《督學管理暫行辦法》(教督〔2016〕2號)第六章第25條“督學考核應包括以下內容:督導工作完成情況、參加培訓情況,、廉潔自律情況”,。
2.定義。責任督學考核內容包括責任督學的學習培訓,、履行職責,、提交資料、督導成效等方面,。
(三)第三部分:考核實施(共1條)
1.依據(jù)。教育部《督學管理暫行辦法》(教督〔2016〕2號)第六章第26條“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負責本級督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定義,。責任督學考核工作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組織實施,每學年進行一次考核,。
(四)第四部分:等級評定(2款共5條)
1.依據(jù),。教育部《督學管理暫行辦法》(教督〔2016〕2號)第六章第26、27,、28條,。
2.定義。考核得分名次排在前15%的人員評定為一等,,60分以下評定為三等,,其余人員評定為二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該責任督學評定一等資格:責任學校發(fā)生有較大影響的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學校辦學行為不規(guī)范,社會反映強烈的,;不服從本督導責任區(qū)統(tǒng)一安排,,嚴重影響本責任區(qū)工作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為不合格:責任督學參加督導工作次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次數(shù)的80%,;違反督學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第五部分:結果運用(共4條)
1.依據(jù),。教育部《督學管理暫行辦法》(教督〔2016〕2號)第六章第26、27,、28條,。
2.定義,。考核結果在教育系統(tǒng)內部進行通報,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將考核結果書面報送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縣委教育工委領導,。
對考核評定為優(yōu)秀的,給予表彰,,符合條件的,,作為后備干部培養(yǎng);對考核評定為合格及其以上的,,予以續(xù)聘,;對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取消其責任督學資格,。
考核結果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和超額績效掛鉤。責任督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超額績效實行單列,,按核定標準全額計提,,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統(tǒng)一考核分配到人頭(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按責任督學履職考核分值將考核結果劃分為三個等次,,將結果反饋給編制所在單位,,編制所在單位按本校行政績效考核相同等次人員績效考核的平均分計算責任督學在編制單位的績效考核得分。
(六)附件:墊江縣責任督學工作評價指標體系(5個板塊,,共21條)
依據(jù)國務院《教育督導條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guī)程》和《重慶市教育督導責任區(qū)督學工作規(guī)范》等要求,,從學習提高、履行職責,、提交資料,、督導成效、創(chuàng)造性指標5個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評價要點,、權重,、評分細則和信息來源渠道。明晰了責任督學工作目標,、任務及具體要求,,確保責任督學督導工作的方向性、規(guī)范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