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10086789915/2024-00093 | [ 發(fā)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jiān)管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發(fā)布機構 ] | 墊江縣應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1 | [ 發(fā)布日期 ] | 2024-12-31 |
滬蓉高速墊江段“3·11”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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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蓉高速墊江段“3·11”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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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16時49分許,成都奧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鈴公司)的駕駛員劉某忠駕駛該公司的川G19J78號輕型倉柵式貨車(以下簡稱事故貨車)行駛至G42滬蓉高速公路上行方向1608km+724m(重慶市墊江縣境內)時發(fā)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駕駛員劉某忠當場死亡,。
2024年8月30日,,重慶交巡警高速公路四支墊江大隊將本次事故抄告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墊江縣人民政府授權,組織成立了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政府辦公室,、重慶交巡警高速公路四支墊江大隊、縣交通運輸委,、縣總工會,、成都市武侯區(qū)住房建設和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武侯區(qū)住建交運局)等單位參加的“滬蓉高速墊江段‘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負責本次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縣檢察院和縣紀委監(jiān)委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時間,、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議?,F(xiàn)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貨車基本情況
事故貨車,,紅色豪沃牌ZZ5047CCYC3215F145;車輛類型:輕型倉柵式貨車,,車輛總長度為5.985m,,總質量4485kg,核定載質量1575kg,;車輛識別代號:LZZ1BAFB5NE973351,;登記日期:2022年10月26日;檢驗有效期止:2024年10月31日,;使用性質:貨運,;車輛所有人:奧鈴公司。事發(fā)時實際載質量11610kg,。
經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事故貨車燈光信號有效,;傳動系統(tǒng)工況正常無故障;駐車制動有效,;行車制動有效,;前軸左右側輪胎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
(二)事故貨車駕駛人情況
劉某忠,,男,,重慶市巫山縣太昌鎮(zhèn)寧河村人;駕駛證準駕車型:C1,,初次領證日期:2008年7月18日,。
(三)事故發(fā)生單位基本情況
奧鈴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4日,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qū)佳靈路20號1棟9層64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07MA6CLJCK5Y,;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川交運管許可成字510107033453號,,有效期止2026年7月7日,;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法定代表人:宋某品,。
(四)事故現(xiàn)場情況
事故現(xiàn)場位于G42滬蓉高速公路上行方向1608km+724m路段(重慶市墊江縣境內),。該路段道路線形直,緩下坡,,瀝青砼路面,,路面干燥。沿車方向從左至右依次為左側路肩,、第一行車道,、第二行車道、應急停車帶,。道路單向可行總寬度為10.80m,,其中左側路肩0.50m、第一行車道,、第二行車道均為3.75m,、應急停車帶2.80m。該路段小型客車限速120km/h,,除小型客車外其他車輛限速100km/h,,車輛最低行駛速度不低于60km/h。事發(fā)時為白天,,天氣晴朗,。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24年3月11日15時19分許,,劉某忠駕駛事故貨車由G50重慶江北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往梁平方向行駛(目的地巫溪縣),。16時49分許,劉某忠駕駛事故貨車行駛至G42滬蓉高速1608km+724m路段(重慶市墊江縣境內)時,,右前輪胎爆胎,,車輛失控后撞擊公路右側護欄,致使車輛發(fā)生翻轉,,造成劉某忠當場死亡,。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路過車輛駕駛員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約10分鐘后,,重慶交巡警高速公路四支墊江大隊民警和縣人民醫(yī)院120車趕到事故現(xiàn)場,,經120醫(yī)生診斷,劉某忠已死亡,。
三,、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劉某忠,事故貨車駕駛人,,男,,歿年49歲,身份證號碼:512227197509183693,,家庭住址:重慶市巫溪縣大昌鎮(zhèn)寧河村3組,。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劉某忠駕駛輪胎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事故貨車上路行駛,;所載貨物質量超過事故貨車核定載質量,是本次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奧鈴公司未依法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
1.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奧鈴公司的管理人員只有法定代表人宋某品和曾祥琴二人,,其中宋某品全面負責公司工作,,曾某琴僅負責通知駕駛員處理車輛違章行為。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未得到有效落實,,致使事故貨車輪胎不符合技術要求未被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
2.未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事故隱患,。奧鈴公司未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事故貨車輪胎不符合技術要求和事故貨車超載等事故隱患,。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根據(jù)對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于追究責任的人員
劉某忠,駕駛輪胎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事故貨車上路行駛,,且所載貨物質量超過事故貨車核定載質量,。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1]、第四十八條第一款[2]的規(guī)定,,對本次事故負有全部責任,。鑒于其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奧鈴公司,,一是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是未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事故貨車輪胎不符合技術要求和事故貨車超載等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3],、第四十一條第二款[4]的規(guī)定,,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對監(jiān)管部門及監(jiān)管人員的處理建議
1. 武侯區(qū)住建交運局,。2024年以來,召開貨運安全工作部署會議3次,,覆蓋企業(yè)187家次,,累計檢查道路貨運企業(yè)360家次,督促企業(yè)整改問題隱患323項,。因武侯區(qū)共有道路運輸企業(yè)800余家,,每年無法進行全覆蓋檢查,根據(jù)年初工作計劃,,對于無重型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企業(yè)實行定期抽查,。奧鈴公司所有車輛均為藍牌輕型貨車,被列為抽查范圍,,計劃抽查時間為2025年下半年,。因此,自2024年以來至事發(fā)時,,武侯區(qū)住建交運局暫未對奧鈴公司開展安全檢查,。根據(jù)《應急管理行政執(zhí)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guī)定》第十條第五項[5]之規(guī)定,建議對武侯區(qū)住建交運局及其相關人員不予處理,。
2.重慶交巡警高速公路一支江北大隊,。事故調查期間,事故調查組通知其提供相關履職情況說明及履職情況佐證材料,,但該大隊不愿提供,,導致事故調查組無法查清該大隊的履職情況。建議縣應急管理局函告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紀委,,由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紀委對該大隊的履職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3.重慶交巡警高速公路四支長壽大隊。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共出動警力1506人次,,警車284臺次,巡邏里程35576公里,,開展執(zhí)法檢查476小時,,覆蓋4個收費站。共檢查登記各類車輛4335臺次,,查處各類違法行為5736件(非現(xiàn)場3016件,、現(xiàn)場2720件)。其中,查處貨車超載5起,。事發(fā)當天:9時20分至11時20分,,2人在長壽晏家服務區(qū)開展專項檢查、5人在336下道口開展專項檢查,;15時至17時,,4人在長壽湖收費站開展專項檢查;20時至次日1時,,4人開展路面巡邏,。當日非現(xiàn)場測速403起、現(xiàn)場處罰超員1起,、查處違法停車1起,、查處摩托車違反禁令1起、查處其他違法行為259起,。事故調查組調查未發(fā)現(xiàn)重慶交巡警高速公路四支長壽大隊履職不到位的情況,。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6]之規(guī)定,建議對重慶交巡警高速公路四支長壽大隊及相關人員不予處理,。
4. 重慶交巡警高速公路四支墊江大隊,。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共出動警力1498人次,,警車265臺次,巡邏里程33574公里,,開展執(zhí)法檢查450小時,,覆蓋4個收費站。共檢查登記各類車輛3852臺次,,查處各類違法行為12305件(非現(xiàn)場9998件,、現(xiàn)場2307件)。其中,,查處貨車超載4起,。2024年3月11日:7時至8時,2人在墊江收費站開展執(zhí)法檢查,;9時30分至11時30分,,5人在新立服務區(qū)開展執(zhí)法檢查;14時50分至16時50分,,6人在新立服務區(qū)開展執(zhí)法檢查,;20時至22時,2人在墊江收費站開展執(zhí)法檢查,。當日非現(xiàn)場測速145起,、現(xiàn)場處罰超速8起、查處違法停車1起、預警攔截處罰4起,、查處其他違法行為126起,。事故調查組調查未發(fā)現(xiàn)重慶交巡警高速公路四支墊江大隊履職不到位的情況。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建議對重慶交巡警高速公路四支墊江大隊及相關人員不予處理,。
六、防范措施
為了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奧鈴公司,一是要依法依規(guī)配齊配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完善并落實相關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三是要按規(guī)定對公司運輸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和年檢,;四是要加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二)武侯區(qū)住建交運局,,要進一步強化行業(yè)安全監(jiān)管責任,加強道路運輸企業(yè)源頭監(jiān)管,,加大對道路運輸企業(yè)執(zhí)法力度,,依法依規(guī)查處道路運輸企業(yè)的各類違法行為,倒逼其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
(三)重慶交巡警高速公路四支墊江大隊,、長壽大隊,要進一步加大高速公路車輛超速超載的宣傳和抽查力度,,嚴肅查處車輛超速超載行為,,警示更多車輛從不敢超速超載向不愿超速超載和不想超速超載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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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2]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3]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事故隱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有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的行政執(zhí)法責任:(五)按照批準、備案的安全生產年度監(jiān)督檢查計劃以及有關專項執(zhí)法工作方案等檢查計劃已經認真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或者雖尚未進行監(jiān)督檢查,,但未超過法定或者規(guī)定時限,行政相對人違法的,;
[6]工作范圍內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查實盡職盡責的,應當不予處分,。